函(外來文)

編號:312494 
發文機關: 中央研究院     機關代碼: 201000000A
函類別:
地址: 台北市研究院路2段128號
聯絡方式: 承辦人彭瑞鳳 電話02-27898031
受文者: 本院應用科學研究中心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95年09月14日
發文字號: 會計字第 0950299510 號
速別: 速件
密等:     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   
主旨: 本院各單位於院內舉辦各項會議及講習訓練之膳食費標準,自即日起適用一案,請 轉知所屬知照。
說明:  
一、 依據行政院95年7月14日院授主會三字第0950004326B號函辦理。
二、 依前開函示,各項會議及講習訓練,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。如有必要,得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,在其所訂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辦理。茲據本院學術活動中心有設備完善之食、宿及會議場地,實為當然之公設會議及訓練場地,宜訂收費標準,以供本院各單位及其他機關洽借租用。
三、 有關活動中心住宿及會議場地,已訂有收費標準,茲訂定相關膳食費(含飲料)標準如下:
(一) 早餐:每桌10人,以不超過1,000元為上限。
(二) 午餐:以供應便當,每份不超過100元為上限;若需招待外賓,每桌10人,以不超過5,000元為上限(西餐每客以500元為上限)。
(三) 晚餐:如因業務需要,每桌10人,以不超過6,000元為上限(西餐每客以600元為上限),如招待國際人士,得酌予增加以不超過7,000元為上限(西餐每客以700元為上限)。
四、 各單位如需於院外辦理各項會議及講習訓練者,需事先報院核准,且每人報支之食宿交通費,不得超過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之差旅費標準,如需超過者,則應敘明理由依「中央研究院辦理院外各類學術活動報支食宿、交通等費用標準表」之範圍內,於會議開始2個月前,報院函轉總統府核准後辦理。
正本: 本院各所(處)、研究中心、組、室、會、中心、生命科學圖書館
副本: 本院會計室
署名: 院長出國、劉副院長代行
適用電子交換機制(不附紙本)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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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科中心兼辦會計  林曉萍
 
TEL:(02)27898000分機21     (02)27880058分機2023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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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:roseping@gate.sinica.edu.tw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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