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
依據行政院95年7月14日院授主會三字第0950004326B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依前開函示,各項會議及講習訓練,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。如有必要,得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,在其所訂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辦理。茲據本院學術活動中心有設備完善之食、宿及會議場地,實為當然之公設會議及訓練場地,宜訂收費標準,以供本院各單位及其他機關洽借租用。 |
三、 |
有關活動中心住宿及會議場地,已訂有收費標準,茲訂定相關膳食費(含飲料)標準如下: |
| (一) |
早餐:每桌10人,以不超過1,000元為上限。 |
| (二) |
午餐:以供應便當,每份不超過100元為上限;若需招待外賓,每桌10人,以不超過5,000元為上限(西餐每客以500元為上限)。 |
| (三) |
晚餐:如因業務需要,每桌10人,以不超過6,000元為上限(西餐每客以600元為上限),如招待國際人士,得酌予增加以不超過7,000元為上限(西餐每客以700元為上限)。 |
四、 |
各單位如需於院外辦理各項會議及講習訓練者,需事先報院核准,且每人報支之食宿交通費,不得超過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之差旅費標準,如需超過者,則應敘明理由依「中央研究院辦理院外各類學術活動報支食宿、交通等費用標準表」之範圍內,於會議開始2個月前,報院函轉總統府核准後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