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(外來文)

編號:329235 
發文機關: 中央研究院     機關代碼: 201000000A
函類別:
地址: 台北市研究院路2段128號
聯絡方式: 承辦人彭瑞鳳 電話27898031
受文者: 本院應用科學研究中心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95年12月07日
發文字號: 會計字第 0950400530 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:     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 如主旨   
                   檔名:演講譯稿審查引言改稿費標準.doc
                   大小:39424
主旨: 檢送本院「演講費、譯稿費、升等、續聘、新聘案件審查費、重大會議引言、評論、對談人費、改稿、潤稿費支付標準」乙份,自即日起適用,請 查照。
說明:
民國88年本院原訂「演講費、稿費、審查費、鐘點費支付標準」修訂為旨揭「演講費、譯稿費、升等、續聘、新聘案件審查費、重大會議引言、評論、對談人費、改稿、潤稿費支付標準」。
 
 

中央研究院「演講費」、「譯稿費」、「升等、續聘、新聘案件審查費」、「重大會議引言費、評論費、對談人費」、「改稿、潤稿費」支付標準

本院95126會計字第0950400530號函核定

單位:新台幣元

  

支 付 標 準

  

 

演講費

一級

3,000─4,000元

演講者非院士或非國際知名人士(每場次以2小時計)

院內人員不得支領

二級

5,000─6,000元

演講者為院士或國際知名人士(每場次以2小時計)

特殊專案:本院每年為已故院長舉行之紀念學術演講費,每次1萬元。

 

譯稿費

一般譯稿

外文譯中文—每千字580-1,070元,以中文計。

中文譯外文—每千字

690-1,610元,以外文計。

 

院內人員不得支領

特別譯稿

外文譯中文—每千字810-2,000元,以中文計。

中文譯外文—每千字

920-3,000元,以外文計。

包括:法、德、西、阿、葡文、古代經典、科技書刊、法律條文。

升等、續聘、新聘案件審查費

每案2,000-6,000元

或依「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之審查費按字計酬標準。

 

院內人員不得支領

重大會議引言費、評論費、對談人費

每人每場次2,000元

以具有政策性或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。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。

院內人員不得支領

改稿、潤稿費

一般改稿、潤稿

每千字500-1,050元

 

院內人員不得支領

特別改稿、潤稿

每千字800-1,650元

包括:法、德、西、阿、葡文、古代經典、科技書刊、法律條文。

註:本表未規定項目,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規定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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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科中心兼辦會計  林曉萍
 
TEL:(02)26525175   
 
FAX:(02)27826672
 
E-MAIL:roseping@gate.sinica.edu.tw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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