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研究院「演講費」、「譯稿費」、「升等、續聘、新聘案件審查費」、「重大會議引言費、評論費、對談人費」、「改稿、潤稿費」支付標準
本院
單位:新台幣元
項
目 |
支 付 標 準 |
說
明 |
備
註 |
演講費 |
一級 3,000─4,000元 |
演講者非院士或非國際知名人士(每場次以2小時計) |
院內人員不得支領 |
二級 5,000─6,000元 |
演講者為院士或國際知名人士(每場次以2小時計) | ||
特殊專案:本院每年為已故院長舉行之紀念學術演講費,每次1萬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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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稿費 |
一般譯稿 外文譯中文—每千字580-1,070元,以中文計。 中文譯外文—每千字 690-1,610元,以外文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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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內人員不得支領 |
特別譯稿 外文譯中文—每千字810-2,000元,以中文計。 中文譯外文—每千字 920-3,000元,以外文計。 |
包括:法、德、西、阿、葡文、古代經典、科技書刊、法律條文。 | ||
升等、續聘、新聘案件審查費 |
每案2,000-6,000元 或依「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之審查費按字計酬標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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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內人員不得支領 |
重大會議引言費、評論費、對談人費 |
每人每場次2,000元 |
以具有政策性或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。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。 |
院內人員不得支領 |
改稿、潤稿費 |
一般改稿、潤稿 每千字500-1,05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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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內人員不得支領 |
特別改稿、潤稿 每千字800-1,650元 |
包括:法、德、西、阿、葡文、古代經典、科技書刊、法律條文。 |
註:本表未規定項目,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規定辦理。